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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生被指控猥亵他人,冠领律师还原事实助其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2026-06-16 11:19:06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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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广州大学生费某与相识不久的女同学相约观影结束后,女生向公安机关报警,指控费某对其实施猥亵行为。费某家属向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求助。律师介入后,通过监控视频等证据厘清案件事实,随后向公安机关提交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最终,公安机关对费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2026年3月11日,广州大学生费某通过网络与同校一名女生结识。六日后,两人相约外出,共同前往一家私人影院。观影期间,双方发生了亲吻、触碰等亲密行为。两人分别后当晚,女生报警称费某对其实施猥亵。费某接到派出所的传唤通知后,主动前往并接受询问,其家属紧急联系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常航、实习律师张都办理此案。

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依法调取并反复查阅电梯、停车场等处的监控录像,逐帧比对女生的肢体语言与表情变化。他们发现:从离开影院到分别,女生始终情绪平稳,未出现任何抗拒、躲闪或求救举动,甚至在电梯内有主动依偎的行为。同时,律师仔细梳理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女生在分别后向费某发送“我对你还没有那种感觉”“我今天的体验很不舒服……不要浪费时间了吧”等信息,这些内容均指向情感体验不佳,却从未提及女生受强迫。

冠领律师认为,认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猥亵行为,核心在于判断是否“违背他人意志”。而本案中,监控视频与聊天记录相互佐证,足以证实双方互动出于自愿。据此,律师撰写法律意见书,并在其中强调:事后女生的客观行为与“被猥亵”的反应明显不符,不能仅凭其单方陈述即认定费某存在违法行为。

2026年6月11日,公安机关经全面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费某实施猥亵行为,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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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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