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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10-11 11:39:2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5年5月,李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安徽某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通过深入分析案件细节,精准论证李某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系为追回自身投资款被犯罪分子利用,同时积极促成赔偿谅解,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发生于2023年,李某在某理财平台“积木盒子”投资损失后,被自称“平台工作人员”的不法分子欺骗。对方以“退还投资款”为诱饵,要求李某前往广州并提供银行卡“刷流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银行卡被用于接收涉案资金20万元,其根据指示取出13万元。2024年,安徽省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李某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立案侦查。2025年5月,案件被移送至安徽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发后,李某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津若受律所指派担任李某的辩护人。
冠领律师通过细致查阅案卷材料和分析聊天记录,发现关键辩护要点:第一,李某主观上是为了追回自身投资款,并非明知是犯罪所得;第二,其全程被犯罪分子欺骗利用,未获得任何实质利益;第三,取出的13万元已全部退赔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律师团队围绕“主观不明知,不符合犯罪构成”的核心观点,制定了无罪辩护为主、从宽情节为辅的辩护策略。
辩护过程中,冠领律师重点梳理了三组关键证据:一是李某与诈骗分子的完整聊天记录,证明其被欺骗的过程;二是全部退赔凭证和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三是证明李某既往无任何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详细阐述李某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且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法不符合起诉条件。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李某虽然实施了转移资金的行为,但主观上不明知系犯罪所得,且案发后积极退赔并获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于2024年4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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