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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9-19 11:34:4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年,深圳的股东李先生因长期无法查阅所在公司的经营账目,遂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请,李先生的股东知情权得到维护。
李先生是深圳一家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全资控股当地一家子公司。一直以来,李先生虽为股东,却始终无法了解两家公司真实经营及财务状况。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李先生求助到冠领深圳分所,律师杨镇宇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指导李先生全面整理了股权结构、出资证明及此前沟通记录,并2024年12月19日向母公司和子公司发出《律师函》。律师函送达签收后,两家公司未作出任何答复。于是,律师代理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庭审中,两家公司辩称李先生在外设立竞争企业、意图损害公司利益。对此,律师有力反驳指出,仅凭工商登记所载明的经营范围的部分重合不足以证明两方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此外,律师进一步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强调,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尤其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与母公司股东利益直接相关,不容无故剥夺。
2025年7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意见,判决两家公司应限期向李先生提供相关文件供其查阅、复制。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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