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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9-10 10:45:2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年8月12日13时许,梁某在北京朝阳区的家中,因家庭琐事与丈夫贺某发生激烈争吵。在争执过程中,梁某将厨房的刀架摔落,贺某随即捡起一把菜刀,然后持刀走向梁某。梁某见状,迅速拾起另一把菜刀挥向贺某,导致贺某手臂和腹部受伤。经司法鉴定,贺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对梁某进行立案调查,案件经侦查后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严厉的刑事指控,梁某于取保候审期间,联系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张津若律师负责此案。
第一次会见时,梁某双手紧握着坐在律师的对面,她紧张地说道:“律师,当时他突然拿着刀朝我走过来,我太慌了,以为他又要打我,所以才下意识地拿起刀乱挥。我不是故意要砍伤他的……”梁某停顿片刻,又焦急地问道:“律师,我真的要因为这个事儿去坐牢吗?我家里还有一个孩子需要照顾……”律师一边耐心倾听,一边轻声安抚她,让她先不要着急,并向她详细解释了后续的法律程序及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形。
依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和客观伤害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需结合正当防卫、刑事和解等情节综合判断。
律师结合案情初步分析认为:
首先,依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梁某的行为系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引发的应激反应,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伤害的意图,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因此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刑事诉讼法》第288条明确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该制度适用于由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强调当事人和解后可获从宽处理。因此,可积极推动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同时,鉴于梁某与贺某为夫妻关系,且双方共同育有一子,加之本案所造成的伤害程度相对有限,依法适用不起诉规定或许更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律师通过多次会见,耐心引导梁某回忆案发细节,重点收集贺某的家暴历史证据,包括过往聊天记录和证人证言。随后,律师向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书,强调基于贺某存在多次家暴的行为事实,面对贺某持刀逼近的情形,梁某挥刀属自卫反应,而非主动攻击。
当检察官质疑构成正当防卫的合理性时,律师迅速应对,提交补充材料如现场监控视频和贺某的询问笔录(其中贺某承认“梁某可能以为我要打她”),指出应以社会一般人视角评判,避免“上帝视角”。
同时,律师多次联系贺某,耐心解释梁某并非故意作出伤害行为,强调和解对家庭稳定及子女成长的重要性。通过多次协商,贺某最终签署了刑事谅解书,请求对梁某不予追究任何责任,这对案件的走向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
2025年8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依法决定对梁某不起诉。在此案中,冠领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工作者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精神,让当事人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也体会到了司法温度。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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