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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佛山掩隐罪案,依法助嫌疑人获得释放

2025-08-21 09:50:3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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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广东某高校在校大学生习某因在2025年2月至3月期间,通过软件帮助他人抢红包并从中获利,被佛山警方以涉嫌诈骗罪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辩护,经过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并提交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成功帮助习某解除强制措施。

习某被刑拘的次日清晨,其父亲搭乘最早的班车前往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迅速响应,当天便决定指派经验丰富的张弦律师担任习某的辩护人。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佛山掩隐罪案,依法助嫌疑人获得释放

当这位父亲见到律师时,他紧锁的眉头才舒展开来。“律师,”他局促地开口,“孩子是一时糊涂犯了错,该罚,我们认。可他现在……正是学业最要紧的关头。您看,有没有可能让他至少把书顺利念完?”律师静静地听完这位父亲的倾诉,耐心地向他解释了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分析了可能的辩护方向。最后,律师握住习父的手宽慰道:“先生,请您放心,我一定会尽力帮助他。”

接受委托后,律师迅速前往看守所会见习某,详细梳理了其参与“抢红包”活动的全过程:2025年2月,同镇熟人邀请习某加入一个群组,并提供了一款自动抢红包软件。后续的20天里,习某仅需负责软件的运行,所抢得的红包金额会自动转给“上家”,而他则按6%的比例获取报酬。他坦言“不清楚红包具体来源”,但承认曾担心过合法性,却因贪图小利未深究。律师重点固定了三个关键细节:软件由“上家”提供并控制;习某从未与红包发送者或受害人直接接触;其在同年3月曾主动配合佛山反诈中心向受害人退还1000元。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佛山掩隐罪案,依法助嫌疑人获得释放

律师分析指出,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称“掩隐罪”)在行为模式上存在本质区别。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处分财产,其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直接的欺骗与被骗关系。而掩隐罪针对的是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予以帮助掩饰、隐瞒的行为,该罪不要求行为人与上游犯罪的被害人发生直接联系,重点在于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后续处置行为。

结合本案,习某使用软件在微信群中自动“抢”红包并转给“上家”的行为,其本质是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将已骗取的赃款进行转移和分散处理,习某并未参与对被害人的欺骗过程,其行为更符合“转移”犯罪所得的特征。

律师在申请书中明确指出,习某的行为若构成犯罪,其性质更符合掩隐罪,而非诈骗罪。此定性争议直接关系到对习某主观恶性、在犯罪链条中地位作用的评价,以及最终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是论证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能判处刑罚较轻)的重要基础。

经过严格审查,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的相关意见,依法决定对习某予以释放。本案清晰展现了律师在区分相似罪名、挖掘法定从宽情节等方面的关键价值。它警示公众,特别是年轻群体,对网络空间中“抢红包”“刷单”等看似轻松获利的行为需保持高度警惕,认清其背后可能隐藏的法律风险,切勿因一时小利卷入犯罪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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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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