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8-13 13:43:2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5年6月,刘女士、武先生与葛女士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以刘女士、武先生的胜诉告终。冠领律师成功助刘女士、武先生在二审中改判,拿回剩余11万元欠款。
武先生与刘女士为夫妻关系,葛女士是武先生的前妻。2016年,刘女士和武先生向葛女士出借15万元,此款项用于葛女士偿还其名下房产的贷款。此后,葛女士仅偿还4万元,剩余11万元一直未还。2024年,刘女士和武先生将葛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葛女士偿还剩余欠款。一审时,刘女士和武先生未聘请律师。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和武先生向葛女士转款的行为不构成借贷法律关系,认定剩余11万元为葛女士与武先生的共同债务,判决葛女士给付刘女士和武先生7万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刘女士和武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上诉。该律所指派律师张佳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仔细研读一审卷宗,梳理案件脉络,深入分析双方提交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律师发现,葛女士在与刘女士的通话录音中明确表示认可收到15万元且同意还款,只是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这表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合意。
针对一审法院将11万元认定为葛女士与武先生共同债务的问题,律师经分析认为,本案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武先生和葛女士的婚后财产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应一并处理,且武先生作为原告,一审判决让他承担部分债务存在主体权利义务冲突,程序违法。准备就绪后,律师代理武先生、刘女士向法院提起上诉。
在庭审中,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即涉案15万元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应偿还数额及一审是否存在程序问题等进行有力辩论。律师结合证据,充分论证了刘女士、武先生与葛女士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葛女士应偿还剩余11万元欠款。律师着重指出,一审法院将债务分割并让武先生承担部分债务不妥,属于超出诉讼请求范围。
2025年6月,经二审法院审理,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葛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女士、武先生款项11万元。
撰稿人:毛梦遥
审核人:张冠彬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