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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7-23 11:36:4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40年前,北京丰台的马先生获批乙院宅基地并全款建房,怎料父母去世后遭兄弟姐妹以遗产为由霸占。为此,马先生求助到冠领律所。冠领律师集齐审批表等关键证据,凭借专业代理策略助力维权。2025年6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乙院宅基地房屋归马先生所有。
1985年,20岁的马先生获乙院宅基地使用权审批,次年全款建成房屋并在此居住。因弟弟未成年无住所,他允许其暂居。父母去世后,马先生建议弟弟搬至父母遗留的甲院遭拒,其余兄弟姐妹更主张乙院为父母遗产,长期霸占房屋,矛盾不断激化。村委会调解明确宅基地属马先生,对方拒不接受,马先生遂委托冠领律所,律师王栋、贺丽影受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一方面核实当年审批档案,确认《村民申请建房占地审批表》中“申请人”栏明确为马先生,且无家庭共有人记载;另一方面走访老邻居,收集证言,还原马先生自筹资金、雇人施工的细节,并调取马先生当年工作单位的工资单,构建完整出资链,彻底否定父母出资的可能。一切准备就绪,律师代理马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面对对方提出的“乙院宅基地是以家庭名义申请,房屋系父母所建”的抗辩,冠领律师清晰呈现证据,先出示审批表及村委会说明,直指“审批文件明确记载使用权人仅马先生,家庭名义之说无任何书面依据”。
随后,律师播放邻居证言录像,展示工资单与借条,强调“证人亲眼见证施工,资金流向清晰,父母出资纯属虚构”;最后,律师援引《民法典》第297条,论证“宅基地与房屋权利主体一致,马先生既获审批又全额出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经审理,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乙院宅基地房屋归马先生所有。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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