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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7-21 09:33:1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年,北京东城的退休职工魏先生,被原公司起诉要求腾房。张先生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直击该公司证据漏洞,成功为张先生守住房产。
魏先生原本是商贸公司的职工,与该公司存在承包关系。2021年9月,魏先生退休后,双方的承包关系终止。商贸公司要求魏先生结算承包费用,并返还房屋。魏先生认为该房屋是自己出资建造的,因此不愿退还房屋,双方就此产生了纠纷。
商贸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承包费胜诉判决后,该公司又以返还原物为由,起诉魏先生腾退房屋。为了保住房产,魏先生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律师黄晋奎等代理此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听取了魏先生的陈述,了解到魏先生在北京东城区97号院内使用的3间房屋,是他在2000年左右利用院内空地自行建造并陆续改建而成,与商贸公司主张的房屋位置及产权情况存在差异。为有力反驳商贸公司要魏先生退房的要求,律师仔细研究相关证据材料,发现商贸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北京市东城区食品公司的全部资产已转由商贸公司管理,且商贸公司并非案涉房屋的产权人,律师据此认为商贸公司不具备起诉资格。随即,律师代理魏先生出庭应诉。
庭审中,针对房屋位置问题,律师通过实地走访、核对房屋档案等方式,明确魏先生使用的房屋位于97号院西侧,是他自行建造,与商贸公司提交产权证载明的房屋位置不一致,且91号和97号是两个独立院落,魏先生不可能同时占用两处院落的房屋。律师发现,商贸公司提供的房产证存在诸多问题,如建成年代与实际不符、所载房屋为违建房屋却取得所有权证书,且商贸公司未取得案涉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进一步动摇了商贸公司主张的合法性。
2025年6月,法院经审理认为,商贸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案涉房屋拥有合法权利,亦无法推翻魏先生关于房屋系自行建造的主张。判决驳回商贸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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