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6-20 10:25:19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共有人之一拒不分割房屋,其余共有人该怎么办?2025年4月,冠领律师代理的一起广东广州共有纠纷案顺利办结,帮助希望分割房屋的共有人以法律途径达成诉求。
2001年7月,刘家兄妹三人共同出资在广州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由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由于房屋交付后大姐与小妹均未在广州生活,该房屋便一直是二弟在居住。多年过去,大姐与小妹主张分割房产,但二弟却否认共有。2024年底,大姐刘女士向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求助,希望将涉案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李晓晖、刘世伟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研究后指出,相关购房款收据亦显示,房款由刘家兄妹三人共同支付,三人对分割份额没有约定,依法应各享有三分之一产权份额。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现在案涉共有房屋由二弟一人使用,且各方均确认不再具备共同共有基础,又无法对分割方案达成一致,因此,刘女士要求将涉案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合法有据。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代理刘女士提起共有纠纷之诉,阐明诉求,罗列证据,有力反驳了小弟的辩言。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5年4月作出判决,确认三人各占案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三人共同拍卖案涉房屋,所得款项扣除交易费用后,三人各占三分之一。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董振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