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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6-20 09:55:59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奶奶去世后,孙子以房屋买卖名义促使爷爷将西城区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损害了继承人姑姑与叔叔(贺先生兄妹)的合法权益。2022年,贺先生兄妹委托冠领律所提起诉讼。冠领律师接案后,通过梳理涉案房屋的夫妻共同财产属性,明确法定继承关系,在诉讼中成功确认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贺先生母亲遗产部分的条款无效,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继承权益
贺先生父母共有一套位于北京西城的房屋。2021年,在母亲去世后,贺先生父亲被长孙小贺(贺先生大哥之子)带至不动产中心,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将房屋完整过户至小贺名下。2022年父亲去世后,贺先生和妹妹发现该情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人委托冠领律所维权,律所指派律师温雨丝、王宁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经梳理证据与法律关系指出,涉案房屋系贺先生父母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未订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贺与贺先生父亲在明知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未经贺先生兄妹同意擅自处分全部房屋产权,该行为符合《民法典》关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提起诉讼后,冠领律师进一步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贺先生父亲仅有权处分其自身在房屋中所占份额,而母亲去世后房屋50%的遗产份额应由父亲、贺先生三兄妹共同继承。因小贺未能向法庭提交贺先生母亲留有遗嘱的有效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处分母亲遗产部分的条款应属无效。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确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贺先生母亲遗产部分的条款无效。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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