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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6-12 10:16:29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因对客户不礼貌竟被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在广州务工的姚女士不服公司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近日,冠领律师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为支点,代理姚女士顺利拿到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万元。
姚女士在广州一酒店担任服务员。2024年11月,公司因姚女士不服从管理、与客户发生争执,损害公司品牌形象及名誉,与她解除劳动关系。姚女士不服公司决定,向当地仲裁委提起仲裁,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姚女士的诉求。该公司不服此决定,便提起诉讼,姚女士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邹凡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研究对方起诉状后,迅速梳理出本案办案要点。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对于劳动者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规章制度予以惩戒。解除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罚,应当审慎适用,惩戒措施应当与劳动者主观故意、行为性质、行为后果等因素相当。
本案中,姚女士因不服从管理行为已经接受公司批评。案涉公司根据姚女士与客户发生争执,便作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明显超出处分的合理比例。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案涉公司支付姚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万元。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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