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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他人宽带账户牟利犯罪,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被告人获缓刑

2025-06-11 10:55:3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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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至2022年5月,广东惠州男子刘某等六人通过搭建非法机房,采用“撒网蒙号”(撞库行为)、购买他人企业宽带账户、伪造营业执照等三种方式,在惠州、东莞、深圳等地非法控制千余个宽带账户,利用某网络平台贩卖流量牟利12万元。2023年4月案发后,刘某被惠州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历经三次取保候审,随后检察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情节特别严重)提起公诉。在冠领律师的专业辩护下,这起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当案件移送至惠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时,距离开庭仅剩三周时间。刘某作为具有大学文化的技术人员,清楚意识到12万元违法所得已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的入罪标准,依法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实刑。经反复比对多家律所实务案例后,刘某于2024年7月初正式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希望在检察机关已形成固定量刑建议的情况下,为其争取辩护空间,律所指派刑辩经验丰富的律师张兵担任刘某的辩护人。

非法获取他人宽带账户牟利犯罪,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被告人获缓刑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刑法》第285条及两高司法解释,本罪构成体系存在双重刚性约束:一是违法所得5000元即达“情节严重”,2.5万元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二是司法解释将“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等金融身份认证信息”列为加重情形。学界对此存有争议(参见周光权《计算机犯罪研究》),有观点认为宽带账户虽属计算机数据,但不同于金融认证信息,其危害性应结合数据用途综合判断。

律师在理论辨析中指出:本案虽涉案金额巨大,但被盗宽带账户未被用于诈骗等衍生犯罪,也未造成用户直接经济损失,其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网络秩序的系统性破坏。更关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24号案例确立“退赃修复可逆转危害性”原则,这为突破量刑刚性提供了法理基础。

律师在首轮会见时发现关键矛盾点:起诉书指控12万元违法所得均源于撞库行为,然而卷宗材料显示该犯罪团伙同期存在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宽带账户。律师立即申请调取银行流水,经三日数据比对,分离出合法收入5万元,将犯罪所得精准降至7万元。在技术事实认定上,律师邀请电子数据鉴定专家重建犯罪模型,证实最后三个月仅维持既有账户运转,新账户获取为零,此结论直接动摇“持续犯罪”的指控基础。

非法获取他人宽带账户牟利犯罪,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被告人获缓刑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强调犯罪团伙分工严密,律师当庭出示新证据:刘某作为财务人员的记账本显示,其曾三次拒绝技术组扩大撞库规模的提议,该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实质性要件。最关键的缓刑辩护中,律师创新采用“社会危害性量化评估表”,将千余账户按闲置率、流量消耗值等参数分级测算,证明实际造成的网络资源损失不足指控金额的40%,并辅以深圳中院类案判决作为参照。

2024年9月,惠州市某区法院作出判决:在确认“情节特别严重”的前提下,基于被告人主动退赃、犯罪中止、危害程度可控等关键要素,对刘某宣告缓刑四年。该结果不仅避免当事人入狱服刑,更在新型网络犯罪量刑规则探索中留下重要判例。

备注:撞库行为,是指黑客或攻击者利用从其他网站或平台泄露的用户名和密码组合,尝试批量登录其他网站或服务的行为。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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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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