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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东莞走私案,助嫌疑人依法获不起诉决定

2025-05-15 10:09:0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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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冠领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广东省东莞市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通过梳理涉案金额、当事人地位及退赃情节,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嫌疑人系从犯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核心辩护意见,最终推动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黄某系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委托他人以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走私集成电路68万个,涉嫌偷逃税款72万元,于2024年7月被太平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案件移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后再次被取保候审。

黄某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意识到有被判处实刑的法律风险,紧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介入,律所指派律师丁娜代理此案。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涉案金额及公司责任归属,并针对“单位犯罪中个人责任认定”“从犯情节”等关键问题形成辩护方案。其间,律师多次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结合补充侦查证据,强调黄某仅负责公司业务对接,未直接参与走私策划,且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30万元。

本案中,黄某作为单位负责人,虽需对公司走私行为承担责任,但其个人作用较小,符合《刑法》第30条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从轻认定标准。同时,黄某存在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显著降低了社会危害性。依据《刑法》第37条“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及《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相对不起诉”规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黄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经冠领律师全力辩护,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涉案扣押款物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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