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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5-12 10:42:1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年12月,石家庄的芦女士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地产公司认购了一套房屋,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但由于年龄问题她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芦女士随后要求地产公司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2025年4月,芦女士在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下,成功拿回了定金。
芦女士与某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约定认购一套房屋,并计划通过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当日,芦女士向地产公司支付了10万元定金。然而,由于芦女士已年满70岁,无法办理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导致其购房目的无法实现。在多次要求退还定金遭拒后,芦女士前往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律师陈汐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详尽的梳理和分析。律师发现,芦女士因年龄问题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导致其与地产公司未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此事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芦女士与地产公司均不构成违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因不可抗力或合同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此外,合为公司作为地产公司的唯一股东,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随后,律师将合为公司与地产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代理芦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地产公司虽同意解除合同,但主张芦女士违约,拒绝退还定金。律师据理力争,充分阐述了芦女士的合法权益和法律依据,并指出合为公司未能证明其财产独立,应承担连带责任。
2025年4月,经法院审理,判决涉案合同于2025年3月解除,地产公司退还芦女士10万元定金及利息,合为公司对地产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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