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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4-25 11:48:3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年,北京海淀的张先生因被外甥女王女士就拆迁款归属问题告上法庭,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应诉。2024年6月,法院经审理驳回王女士的诉求。
2019年,北京海淀的张先生因房屋拆迁获得300万元补偿款。经家庭协商,张先生同意将之赠给父母,由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姐姐暂先代领一半。2023年,张先生的姐姐去世,姐姐的女儿王女士向张先生追讨另一半拆迁款时遭到拒绝,便将张先生告上法庭。为此,张先生求助到冠领律所,律师窦靓受指派代理其出庭应诉。
法庭上,王女士坚称张先生侵占她母亲应得的拆迁款,属于不当得利。对此,冠领律师从法律构成要件和事实证据两方面展开有力反驳:首先,张先生作为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依法享有拆迁补偿款,其取得款项具有合法依据,不符合“无原因获益”这一关键构成要件。其次,案涉赠与实质是为了保障张先生父母的养老,且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完成给付合同才成立。由于张先生的姐姐去世后,父母便变为与张先生共同生活,张先生对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其认为已无赠与的必要,所以撤销拆迁款赠与。
2024年6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求。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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