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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微信群抢红包并转账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冠领律师依法辩护为嫌疑人成功取保候审

2025-04-18 11:20:0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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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广州市某区发生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段某因参与微信群抢红包并转账的行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据指控,段某通过网络结识“上家”,按指示将抢到的红包金额转至指定账户,从中获取小额提成。虽然案件涉及金额较小,但是由于段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协助转移上游犯罪资金,因此公安机关将其羁押于看守所,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案发后,段某的家人焦急万分。其母因身患甲状腺疾病长期需人照料,加之段某自身患有癫痫,长期羁押可能加重健康风险。家属经多方咨询,求助于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沈宏梅担任段某的辩护人。律师接案当日便着手调取病历资料、梳理案件细节,并安排与段某的会见。

参与微信群抢红包并转账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冠领律师依法辩护为嫌疑人成功取保候审

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指出,根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明知涉案财物系犯罪所得,并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等行为。司法实践中,“明知”的认定需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途径及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中,段某虽参与转账,但未直接接触上游犯罪,且“上家”未明确告知资金性质,其主观认知存在模糊性。

此外,该罪量刑幅度与涉案金额、行为作用密切相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小、作用次要的从犯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律师强调,段某仅作为“中转环节”的辅助角色,未实际占有赃款,获利微薄,且涉案金额远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学术上,此类案件需严格区分“间接帮助”与“共同犯罪”的界限,避免客观归罪。律师结合案情,指出段某的行为更符合“情节轻微”的从犯特征,为其法律角色定性提供了关键支撑。

接受委托后,律师迅速展开行动。首次会见段某时,其精神状态因长期羁押略显萎靡,但清晰陈述了案件细节。他是通过游戏群结识“上家”,但是仅仅按照对方指令完成转账,对于资金性质并未深究。律师敏锐地捕捉到段某是否存在“主观明知”是本案的辩护突破口,随即调取其微信聊天记录,发现“上家”始终以“游戏福利”为名诱导操作,从未提及红包内的钱是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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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办案机关最初认为段某的多次操作行为能够推定其“应当知道”。面对质疑,律师提交补充意见书,援引最高法关于“明知”认定的指导案例,强调不能仅以行为次数推定主观恶意。同时,律师协调家属全额退赃,并出具段某的癫痫病历、母亲医疗证明,佐证其无社会危险性。期间,公安机关一度以“案件尚需深挖上游犯罪”为由暂缓决定,律师又紧急联系主治医师出具羁押风险说明,最终打破案件僵局。

经过律师持续努力,广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审查全部材料后,认定段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2025年4月,段某在家人陪同下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返回家中配合后续调查。本案不仅体现了“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实践价值,更彰显了律师在证据梳理、法律解释及沟通协调中的关键作用。

释放证明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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