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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4-17 10:06:09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州的方女士与庄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因不能过户房屋被庄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后,对结果不满的方女士便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上诉。近日,冠领律师通过法理情三方论证,帮助方女士减少支付违约金。
2024年1月,广州的方女士与庄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方女士与丈夫的房屋出售给庄先生。两日后,庄先生得知方女士的丈夫去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方女士基于诚信便将定金退回。之后,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但因方女士迟迟未办好继承公证,庄先生便要求解约、方女士支付违约金。被方女士拒绝后,他便以方女士违约为由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方女士支付违约金等共计11万。方女士不服一审结果,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李峰莉、梁海源代理上诉。
二审期间,冠领律师围绕方女士的违约程度与违约金数额不匹配问题指出:其一,方女士在合同签订后积极办理继承公证,不存在怠于履行的主观恶意;其二,庄先生未举证实际损失,且已全额收回定金,他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律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公证材料等证据,证明方女士在合同履行中积极沟通并寻求补救,同时援引《民法典》公平原则,主张应合理调整违约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变更原判决对违约金的认定,从而降低了方女士的损失。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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