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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4-14 10:33:0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3年初,深圳市某区发生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特殊盗窃案件。当事人高某与前任女友刘某分手后,因经济纠葛,使用曾持有的钥匙进入刘某住所取回3000元现金,后被刘某报案指控盗窃。案发后,高某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移送深圳市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高某家属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紧急联系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肖屹航担任高某的辩护人。面对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高某及家属对案件结果深感焦虑。家属向律师陈述案情时,强调高某无前科且始终配合调查,希望律师协助厘清法律关系。律师接案次日即赴看守所会见高某,初步确认案件细节及当事人态度。
大致了解案情后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金额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地区可认定为“数额较大”,而深圳地区的立案标准为3000元。
本案涉案金额恰处临界点,但司法解释第八条明确,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并获得谅解的,可不认定为犯罪。学术理论中,“近亲属”通常限于法定血缘或婚姻关系,但司法实践中,长期同居或具有密切情感联系的特殊关系亦可参照适用。律师结合案情指出,高某与刘某曾同居两年,涉案款项系恋爱期间高某自愿赠予,其取回行为虽然不当,但区别于陌生人盗窃的非法占有目的;且案发后高某全额退赔并获得刘某谅解,符合“情节显著轻微”的实质要件。
案件办理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律师首次提交不予起诉意见时,检察机关认为双方已分手,不属于“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且入室情节加重社会危害性。律师并未气馁,一方面补充提交高某与刘某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记录、亲友证言,证明双方财产存在混同;另一方面援引类案检索报告,证明多地法院对类似情感纠纷引发的轻微盗窃行为均予从宽处理。
为强化说理,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面谈,结合社会学视角阐释“特殊关系”下行为动机的复杂性,强调机械适用立案标准可能违背司法人性化原则。与此同时,律师积极促成高某家属与刘某二次协商,最终刘某出具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不再追究高某责任。在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前一周,律师整合全部材料形成26页补充意见,从事实、法律、政策三大层面论证不起诉的合理性。
2023年4月,经深圳市某区公安机关审查,认定高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且具有自首、退赔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后,高某专程为律师送来写有“法理精通守德敬业,专业尽责法暖人心”的锦旗,以表谢意。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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