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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3-28 11:12:07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初,北京东城的常女士在佛山甲公司处购买了玉镯,之后常女士发现该玉镯存在高价转卖的情况,要求甲公司退货退款。甲公司同意常女士退货并代卖手镯,手镯卖出后,甲公司拖延退款,常女士求助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据理力争,成功帮常女士拿回65万元。
常女士在浏览某平台时,看到甲公司宣传的玉镯。随后,常女士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先生联系,并以65万元购得手镯。收到货,常女士发现手镯存在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情况,与甲公司协商后,对方同意代卖,常女士遂将手镯退回。然而,甲公司将手镯卖出后,未支付代卖款,还试图诱导常女士加价购买其他款式玉镯,双方协商无果。常女士要求退还65万元货款,遭对方拒绝。常女士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委派律师江昊晨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调查发现,陈先生不仅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唯一股东,为了最大限度挽回常女士的损失,律师决定将甲公司及程先生列为共同被告,代理常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分。法庭上,律师指出,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甲公司同意常女士退货并代卖手镯。经了解,陈先生已售出手镯,未向常女士返还购货款,常女士已履行付款且无违约。后续陈先生还试图诱导常女士加价购买其他玉镯,遭拒绝后,对常女士要求返还65万元不予理会。依据《民法典》,常女士有权要求陈先生退款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且甲公司作为一人公司,与陈先生财产混同,需承担连带责任。
陈先生并未出庭应诉答辩。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甲公司限期返还玉器价款65万元并支付利息,陈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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