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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3-28 10:06:4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年初,孟某由于挂名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被深圳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冠领律师介入之后,揭开了“名义法人”背后的真相:孟某在学生时代就被父亲安排挂名,既未参与公司经营,也没有从中获利,案件的核心事实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存在根本错位。
孟某的弟弟身患重病亟待照料,他的祖父年事已高,听闻此事后忧心不已。孟某弟弟患白血病多年,治疗费用耗尽了家中积蓄,孟某突然被羁押使得家庭的处境更加艰难。案发后,家属辗转多地寻访律师,最终慕名找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随即指派律师卢显颖担任孟某的辩护人,律师接案后,连夜梳理案件材料,次日即驱车赶往看守所进行会见。
律师在大致了解案情后指出,根据《刑法》第204条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须以“故意”为主观要件,且行为人需通过虚构出口事实骗取税款。依照数额的不同,该罪量刑时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学术上,认定骗取出口退税罪需要严格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这意味着构成该罪既要存在虚假报关、虚开发票等客观行为,亦需证明行为人明知违法却仍然追求骗税结果。
本案中,孟某2016至2020年系深圳大学在校生,其学籍档案与课程记录均完整无缺。孟某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实际上由其父亲操控,公司账务上并没有孟某的签字痕迹,银行流水也不存在异常的进项。律师援引《最高法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司法解释》第3条指出,“挂名法人不知情且未实施具体行为的,不构成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学术理论与证据链条的耦合,彻底瓦解了本案成为刑事案件的逻辑根基。
然而,律师与公安机关的首轮沟通并不顺利。办案民警态度坚决地说道:“挂名就能免责?公司犯罪法人必须担责!”律师并未因此气馁,而是三赴公安局开展相关工作。第一次前往时,提交了学籍证明、病历等20余份材料;第二次前往时,呈递了最高检《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着重强调“可能无罪的应立即审查”这一要点;第三次前往时,则带去了孟某弟弟插满针管的手臂照片以及祖父手写的求情信。
案件在一次关键会谈中出现转折。律师抛出审计报告,其中数据显示,在嫌疑人求学期间公司退税量反而上涨了30%,律师据此发问:“若他是真凶,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数据直指实际控制人的操作痕迹。与此同时,律师启动“双重策略”:一是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引用类似案件的判决,用以证明挂名法定代表人无责的先例;二是联系校方出具孟某全勤证明。
孟某被刑拘后的第17天,案件出现转机。公安机关启动紧急评估,律师受邀参加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律师通过3D时间轴动态演示孟某的生活轨迹与公司犯罪时间线毫无关联,当屏幕上显示“在校考试”与“虚假报关”日期重叠时,办案人员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次日,深圳市某公安分局对孟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走出看守所那天,孟某抱着前来接他的弟弟,向律师深鞠一躬。一周后,一面绣着“专业敬业不负重托,尽心尽责律师典范”的锦旗送至冠领律所。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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