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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3-19 10:49:27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陆先生认购广州某房屋后,开发商却将该房屋另卖他人,并拒绝全额退款。冠领律师代理陆先生提起仲裁,于2025年1月帮他退回购房款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共52.7万元。
2021年,陆先生向广州某开发商认购一套房屋,双方签订《认购书》和《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首付比例为总价款的三成。在陆先生支付52.7万首付款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后,开发商要求将首付比例提高一成。陆先生不接受,提出解约却遭到拒绝。此事一直僵持到2024年,陆先生方知案涉房屋被卖给了别人。他要求退费,开发商却称陆先生未及时支付剩余款项,构成违约,要求扣除34万违约金。陆先生随后求助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程丹粤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查阅了案涉合同和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并没有证据证明陆先生就首付比例变更向开发商提出异议、要求退款,陆先生的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约。律师又展开细致调查,得知开发商早在2022年就将房屋另售他人,已行使了合同解除权,但其解除合同前未催告陆先生履行付款义务,也未通知陆先生行使合同解除权,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存在过错。律师据此代理陆先生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
仲裁过程中,开发商坚称陆先生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冠领律师则详述开发商的过错,指出开发商已将房屋另售他人,如今理应退还相应钱款。
2025年1月,仲裁委经审理认为,陆先生和开发商都存在过错,开发商要求陆先生承担违约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裁决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和《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已解除,开发商限期向陆先生返还购房款、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共52.7万元,并支付利息。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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