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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3-17 10:44:3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张女士完成从天津河西区甲公司承接的工程后,等待五年未收到工程款,遂委托到冠领律所。2024年12月,冠领律师明确责任主体,集齐证据帮张女士高效收回107.5万工程款。
2019年初,张女士从甲公司分包了一项工程。同年10月,她完成施工后将工程交付给甲公司,并要求甲公司支付107.5万元工程款。甲公司验收后却一直未付款,多次催促未果,张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律师杨芳娟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经调查了解到,原本是乙公司承包了某小区的建设项目,其将该项目分包给甲公司,双方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后来双方对合同做了项目增补,甲公司将增补的项目分包给张女士。因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付款,导致甲公司无法向张女士付款。律师认为两家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遂代理张女士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乙公司支付107.5万工程款及诉讼费。
庭审中,甲公司辩称,其与张女士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拒绝支付款项。乙公司则同意张女士的诉求,但表示因公司经营困难,目前无力给付。
冠领律师深知张女士和甲公司之间未签订分包合同,故针对甲公司的观点,向法院提交了提前收集的工程施工指令单、聊天记录、甲乙公司的《工程分包合同》等文件佐证张女士承接甲公司工程的事实。律师指出张女士已全面履行自己的施工义务,甲公司应当履行付款义务,乙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可张女士与甲公司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判决甲公司、乙公司限期向张女士支付107.5万工程款,诉讼费由两家公司承担。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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