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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09:48:3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期,冠领律师承办的广东东莞涉嫌敲诈勒索案取得突破性成果。本案中,公诉机关最初以绑架罪指控当事人,冠领律师通过细致分析案情、多次与检察机关及法院沟通,提出“索财对象为被害人本人、无威胁第三人行为”的核心辩护意见,成功说服法院采纳敲诈勒索罪定性。
2023年1月,林某因怀疑女友与高某存在不正当关系,纠集他人非法拘禁并殴打高某,索要6000元后将其释放。同年8月,林某被东莞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案发后,林某家属焦急万分,求助于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张志明代理此案。律师接案次日即安排会见,安抚当事人情绪并梳理案情。律师针对指控绑架罪证据的薄弱点,多次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提交类案判例及法律分析报告,强调本案缺少“威胁第三人”这一要件。同时,律师指导家属积极退赃赔偿,以促成被害方谅解,为减少量刑争取关键情节。
律师指出,绑架罪需以控制人质并威胁第三人交付财物为要件,而本案中林某仅直接向高某索财,虽然索要金额来源于高某与高某老板的债务纠纷,但是并没有对高某老板实施威胁。结合被害人轻微伤后果及款项性质,律师主张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威胁被害人本人、非法占有财物”的构成要件。
经冠领律师全力辩护,法院采纳敲诈勒索罪定性,林某刑期由绑架罪基准刑十年以上大幅降至一年,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本案成为区分绑架与敲诈勒索罪名的典型范例。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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