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冠领律师代理深圳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两审皆胜

2025-03-14 16:49:4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3年,广东深圳某公司员工张先生因公司没有足额补缴社保,提起劳动仲裁获支持。公司不愿支付,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张先生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2024年,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公司需限期向张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该公司的上诉。

张先生因公司未足额补缴社保,自行向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随后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裁决该公司需限期向张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仲裁委作出裁决,将张先生诉至法院。随即,张先生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梁海峡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协助张先生整理搜集了工资条、聊天记录等证据,代理张先生出庭应诉。一审中,律师详细阐述了该公司未足额补缴社保对张先生合法权益的侵害,以及这一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取经济补偿金的条件。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需向张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张先生继续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海峡代理应诉。

二审中,该公司以未收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为由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律师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有效送达以及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展开有力回击。律师指出,张先生此前邮寄的《要求补缴社保告知函》已被公司收发室签收,之后邮寄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虽被物业代收后退回,但张先生已尽到送达通知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视为有效送达。同时,该公司在收到补缴通知后仍未履行足额补缴社保的法定义务,张先生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经审理,二审法院采纳了梁律师的观点,认定一审判决无误,驳回该公司上诉请求。此次胜诉,再次帮助张先生守住了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董振杰

上一篇:冠领律师代理深圳股权转让纠纷案胜诉

下一篇:冠领律师担任安徽亳州诈骗、偷越国(边)境案辩护人,助被告人获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