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3-14 15:38:4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广州黄女士为丈夫徐先生投保重疾险,2022年合同因缴费问题中止后复效。2023年徐先生患病,保险公司以复效等待期为由拒赔足额保险金。冠领律师指出相关条款无效,2025年1月法院判保险公司在已赔付12.5万元的前提下,还应赔付剩余保险金17.5万元。
徐先生的妻子黄女士于2012年7月,为徐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重疾险(保险金额30万元),后续保费均按约定足额缴纳,但在2022年11月,因缴费期限内保费未成功扣划,保险合同中止。黄女士发现后及时与业务员沟通,于当月办理了合同复效。2023年4月,徐先生因急性心肌梗死住院并手术,然而保险公司以徐先生在复效之日起180天内确诊为由,仅按累计所交保费12.5万元赔付,拒绝支付足额保险金。徐先生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律所为他指派了陈鹏律师。
冠领律师深入研究保险合同条款,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代理徐先生提起诉讼。庭审中,律师指出,涉案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180天复效等待期”条款限制了保险公司赔偿责任,属于责任免除条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保险人对这类条款应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但案涉保险合同中在基本条款对于合同效力中止和合同效力恢复时部分内容加粗加黑的情况下,对该条却并未加粗加黑提示,保险公司也无法证明已向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因此,此条款不应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赔付。
2025年1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向徐先生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7.5万元。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