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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3-12 09:54:46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年,浙江杭州的颜女士因其认购的私募基金未能如期兑付,遂向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求助。在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2025年3月,仲裁庭裁定基金公司应赔偿颜女士各类损失共计101万余元及利息。
2017年,杭州人颜女士与深圳某基金公司签订了一份《基金合同》,认购100万元的基金份额。然而,该基金公司投资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导致颜女士遭受经济损失。沟通无果后,颜女士求助到冠领上海分所,律师高敏、钱亚洲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此案后,冠领律师首先详细梳理了基金合同、资金流向、信息披露记录等材料。律师发现,基金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并没有对投资目标进行必要的风险控制和尽职调查,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颜女士披露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导致颜女士无法了解基金的真实状况。甚至,基金公司还委托无资质机构进行私募基金的销售工作,明显违规。据此,律师整理好相关办案思路,代理颜女士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律师通过举证和质证,成功证明了基金公司应为颜女士的损失承担责任。
2025年3月,深圳国际仲裁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请求,裁定基金公司应赔偿颜女士各类损失共计101万余元及利息。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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