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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2-28 15:02:3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丰台的黄女士离婚后,因安置房产权问题与公婆家产生纠纷。2022年,她曾诉讼主张权利但最终败诉。2024年初,黄女士委托冠领律师维权。律师以分家析产为案由,代理黄女士另案起诉,力证公婆家安置房的取得使用了黄女士的优惠购房指标,成功帮其争取到了314万余元补偿款和房屋占有使用费等拆迁利益。
2005年,黄女士与洪先生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2年,洪家宅基地拆迁,黄女士一家三口作为被安置人,每人获得50万拆迁款并享有优惠购房指标。他们使用该指标购买的两套安置房均登记在黄女士婆婆宋女士名下。5年后,黄女士与丈夫离婚,因安置房涉及婆婆的利益,并未分割。2022年,黄女士起诉确认对其中一套房享有产权,二审败诉后,于2024年4月求助北京冠领律所,律师王道华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分析认为,尽管安置房登记在宋女士名下,但黄女士并未放弃该房除产权外的权益,且安置房的取得使用了她的优惠购房指标。根据拆迁文件可知,黄女士确属被安置人口,对案涉房屋享有合法权益。鉴于确权纠纷已败诉,宋女士长期占有案涉房产,律师另辟蹊径,代理黄女士提起分家析产纠纷之诉,要求宋女士支付补偿款及房屋占有使用费。
被告宋女士辩称,黄女士已获得50万拆迁款,再对安置房主张权利属重复补偿,并称本案已超诉讼时效。律师指出,黄女士作为案涉房产的共有产权人,其有权以其享有的优惠购房指标要求折价补偿。过去两年,黄女士一直在积极通过诉讼主张拆迁利益,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2024年8月,一审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主张,判决宋女士向黄女士支付300万元补偿款及14万元房屋占有使用费。宋女士及家人不服,提起上诉,经冠领律师据理力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事后黄女士特向律师送来锦旗致谢。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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