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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2-28 11:11:1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薛先生将北京朝阳房屋过户给第三任妻子王女士,其去世后,与第一任妻子所生三子女因房屋归属起诉王女士,一审王女士败诉。2024年,冠领律所承办上诉案,凭借关键证据反驳对方,经6次开庭,二审改判,王女士保住房屋所有权。
王女士是薛先生的第三任妻子。2016年,薛先生将一套位于北京朝阳、市值约300万元的房屋过户至王女士名下。薛先生离世后,其与第一任妻子所生的三个孩子,因该房屋归属问题,与王女士对簿公堂。一审判决三子女各享有房屋1/8份额,王女士认为他们未尽赡养义务,心有不服,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上诉。冠领律师程薇接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薛先生与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的《夫妻间房屋归属约定》明确约定涉诉房屋登记至王女士名下,产权归王女士一人所有。同时,二审中经鉴定的遗嘱也清晰表达了薛先生将涉案房屋赠与王女士的意思。综合这些关键证据和事实,足以认定将涉诉房屋赠与王女士个人单独所有是薛先生的真实意愿。而且,涉诉房屋已完成转移登记,赠与行为合法有效,房屋应归王女士个人所有。面对对方提出薛先生订立遗嘱时行为能力存疑等问题,冠领律师有力反驳,指出对方所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经过6次开庭,法官亲自调取公证书并进行遗嘱的笔迹鉴定后,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直接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薛先生三个孩子的诉讼请求。冠领律师成功帮助王女士保住了房屋所有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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