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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2-17 09:46:4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12年,北京大兴的薛先生与前妻离婚时约定了财产分割和房屋分配。2021年,前妻将房屋出售后,迟迟不愿分配售房款。2022年,在冠领律师帮助下,薛先生成功拿到了128万元售房款。
薛先生和杨女士婚后在大兴区购买了房屋,两人在2012年离婚时约定,大房间归杨女士,小房间归薛先生,薛先生负责还贷,杨女士负责物业和供暖费,两人继续同住。2021年12月,杨女士在薛先生同意下以393万元将房屋售。之后,双方就卖房款分配未达成一致,薛先生于2022年求助到求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委派律师尚炳起、王宁代理此案。
律师介入后,协助薛先生梳理了离婚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随后,面对房屋出售款分配这一核心争议问题,律师没有急于行动,在研究类似案例后,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历史、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贡献、离婚协议的具体约定以及后续的履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出了诉讼策略。
在法庭上,律师围绕房屋产权归属、贷款偿还责任以及卖房款分配等关键问题,展开了论述。律师指出,尽管房屋出售时薛先生已表示同意,但根据离婚协议的明确约定,薛先生对房屋确实享有部分合法权益。且在多年时间里,薛先生一直严格按照协议约定,长期承担着贷款偿还责任。基于这些事实,薛先生完全有理由、有依据获得相应的卖房款份额。法院审理后判决,杨女士限期内给付薛先生卖房款128万元。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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