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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2-11 11:25:17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侯某与同伙以虚假充电桩项目吸引投资,涉案金额巨大。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侯某家属紧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其辩护。
因涉案金额巨大,家属情绪焦虑,担忧侯某面临重刑。冠领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杨松律师迅速会见当事人,核实其主动投案、配合调查等情节,认为其仅为团队次要成员,未主导公司经营。随后,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提交侯某系初犯、偶犯的证明材料,并协调家属代为退赃,以争取从宽处理。针对公诉机关最初“量刑一年”的建议,律师结合案情提出异议,申请调整量刑幅度。
庭审中,律师指出侯某仅负责对外宣传,未参与资金管理和项目决策,作用显著轻于其他从犯,符合《刑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并提交其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及退赃的书面证据,论证其社会危害性较低。同时,对比同类案件判例,强调初犯情节应获更宽宥处理。经多轮协商,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将量刑建议调整为八个月。
法院最终认定侯某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案件体现了律师在量刑辩护中的关键作用,亦彰显了司法对认罪悔罪情节的从宽考量。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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