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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1-24 10:28:0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年1月,广州汕头的詹女士在深圳某公司工作期间创立未运营的竞争企业,遭该公司口头解雇。为此,她求助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了解情况,推动双方协商,最终使双方解除误会,通过调解结案。
2024年1月,詹女士在某公司就职期间私自注册成立了与该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该公司发现后口头告知詹女士解除劳动合同。詹女士因被开除一事感到气愤,故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委派周玲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听完詹女士的陈述后,意识到除了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外,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律师代理詹女士在当地劳动仲裁委立案后,律师收到公司提交的仲裁反申请材料,公司主张詹女士应赔偿经济损失,并提交了一份载明员工承认自己接私活以及保证半年内不再复制公司产品的协议。该协议对詹女士不利。
律师认为调解是解决本案的最佳途径。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发现双方存在误解:公司老板认为自己优待员工,但员工却成立竞争公司并抢夺公司资源,感到不公;而詹女士则认为老板反应过度。自己虽然另行创办了公司,但并未实际运营,却被错误地指控从中获利。在调解过程中,律师请求仲裁员给予双方时间,以便心平气和地沟通,消除误会。最终,公司老板在庭上撕毁了对詹女士不利的协议,双方达成了调解。公司向詹女士支付了3.2万元的调解款。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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